词义解析
par delictum 是法律拉丁语短语,本义为“同等的过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不法行为或过失中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其核心义项有三:一是指双方在侵权行为中过错相当;二是指共同参与不法行为,从而在衡平法上失去获得救济的资格;三是在国际法或比较法中,指国家间对等的不法行为。这些义项都从“过错平等”这一本义引申而来:从具体的侵权行为责任分担,扩展到衡平法上的“洁净之手”原则,再扩展到国际法层面的对等归责。
英 /pɑː dɪˈlɪktəm/美 /pɑr dɪˈlɪktəm/
n. 名词词组
同等过错;共同过失;参与不法行为
par delictum 是法律拉丁语短语,本义为“同等的过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不法行为或过失中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其核心义项有三:一是指双方在侵权行为中过错相当;二是指共同参与不法行为,从而在衡平法上失去获得救济的资格;三是在国际法或比较法中,指国家间对等的不法行为。这些义项都从“过错平等”这一本义引申而来:从具体的侵权行为责任分担,扩展到衡平法上的“洁净之手”原则,再扩展到国际法层面的对等归责。
par 来自拉丁语 par,意为“相等的、同等的”,与英语 pair、peer、parity 同源;delictum 来自拉丁语 delictum,意为“过错、违法行为”,是 delict(不法行为)的直接来源。par delictum 整体为拉丁语短语,字面即“同等过错”。记忆时可联想:par(平等)+ delictum(过错)→ 过错平等。英语中 par 作为独立词仍表示“同等”,delict 则多见于法律文本。
该短语主要出现在法律文本中,尤其是侵权法、衡平法和国际法领域,用于描述双方过错相当的情形。在学术写作中,法学家可能用它讨论责任分配或抗辩事由。在商务邮件和日常口语中几乎不使用;新闻报道若涉及法律争议,可能偶尔引用。文学作品中罕见。语气正式、专业,带有拉丁语的法律权威色彩。
par delictum 是名词性短语,通常作介词宾语或表语,如 in par delictum、on the ground of par delictum。它本身不是动词,不能带宾语。常见句型为“be in par delictum with someone”或“the parties are in par delictum”。易错点:不要将其误当作形容词直接修饰名词;拉丁语短语通常保持原形,不随英语句法变化。
与 contributory negligence(共同过失)相比,par delictum 更强调双方过错程度相等,且多用于衡平法抗辩;contributory negligence 是普通法概念,指原告自身过失促成了损害。与 in pari delicto 相比,后者是更常见的拉丁语形式,意义基本相同,但 in pari delicto 更常出现在英语法律文献中;par delictum 可视为其简略或变体形式。与 equal fault 相比,par delictum 更正式、更专业。
该短语语域极高,属于法律专业术语,非法律语境中不宜使用。它不带褒贬色彩,但隐含对双方行为的否定评价。常见误用包括:拼写错误(如 par delicto)、与 in pari delicto 混淆、在非法律文本中滥用。在正式法律写作中,建议首次出现时给出英文解释或斜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