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解析
该词组指法律上赋予某实体(如公司、政府机构)以“人”的地位,使其能够拥有权利、承担义务,并参与法律诉讼。其本义源于“人格”概念,即法律承认的个体身份。引申义包括:1)法人资格,即组织作为独立法律主体存在的地位;2)法律人格,更宽泛地指任何实体(包括自然人)在法律上的主体性。两者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的具体应用,尤其在商业和公司法领域。
英 /dʒʊəˈrɪdɪkəl ˌpɜːsəˈnæləti/美 /dʒʊˈrɪdɪkəl ˌpɜːrsəˈnæləti/
n. 名词
法人资格;法律人格
该词组指法律上赋予某实体(如公司、政府机构)以“人”的地位,使其能够拥有权利、承担义务,并参与法律诉讼。其本义源于“人格”概念,即法律承认的个体身份。引申义包括:1)法人资格,即组织作为独立法律主体存在的地位;2)法律人格,更宽泛地指任何实体(包括自然人)在法律上的主体性。两者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的具体应用,尤其在商业和公司法领域。
“juridical”源自拉丁语“juridicus”,由“jus”(法律)和“dicere”(说)构成,意为“与法律相关的”。“personality”源自拉丁语“persona”(面具,角色),后引申为法律上的“人”。组合后直指“法律上的人”。记忆时可联想“juridical”=法律,“personality”=人格,合起来即“法律人格”。
该词组主要出现在法律文本、学术论文(如国际法、公司法)、法律判决书及正式法律意见中。在学术写作中,用于讨论法人制度的理论;在商务法律文件中,用于明确公司或组织的法律地位,如合同签订、诉讼主体资格。日常口语或一般新闻报道中较少使用,若出现也多为法律新闻。语气正式、专业。
作为不可数名词,通常以单数形式出现,无复数。常与“possess”、“have”、“acquire”、“grant”等动词搭配,作宾语。常见句型为“possess juridical personality”或“be granted juridical personality”。注意“juridical”是形容词,不可单独使用,必须修饰“personality”。易错点:混淆“juridical”与“judicial”(司法的),后者指法院相关。
与“legal personality”基本同义,但“juridical”更强调法理层面,多见于大陆法系和学术讨论;“legal”更通用,在英美法系和日常法律语境中常见。与“corporate personality”(公司人格)相比,“juridical personality”范围更广,涵盖所有法律实体。在非专业语境中,可用“legal status”替代,但后者含义更宽泛,不特指权利主体资格。
该词组语域很高,仅用于正式法律或学术场合。褒贬中性,无情感色彩。常见误用包括:1)将“juridical”误写为“judicial”;2)在非法律语境中滥用,显得生硬;3)将“personality”误解为个人性格。使用时需确保主语是法律承认的实体,如公司、国家,而非自然人(自然人天生具有,无需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