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idical personality

英 /dʒʊəˈrɪdɪkəl ˌpɜːsəˈnæləti/美 /dʒʊˈrɪdɪkəl ˌpɜːrsəˈnæləti/

n. 名词

法人资格;法律人格

词义解析

该词组指法律上赋予某实体(如公司、政府机构)以“人”的地位,使其能够拥有权利、承担义务,并参与法律诉讼。其本义源于“人格”概念,即法律承认的个体身份。引申义包括:1)法人资格,即组织作为独立法律主体存在的地位;2)法律人格,更宽泛地指任何实体(包括自然人)在法律上的主体性。两者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的具体应用,尤其在商业和公司法领域。

词源解析

“juridical”源自拉丁语“juridicus”,由“jus”(法律)和“dicere”(说)构成,意为“与法律相关的”。“personality”源自拉丁语“persona”(面具,角色),后引申为法律上的“人”。组合后直指“法律上的人”。记忆时可联想“juridical”=法律,“personality”=人格,合起来即“法律人格”。

适用语境

该词组主要出现在法律文本、学术论文(如国际法、公司法)、法律判决书及正式法律意见中。在学术写作中,用于讨论法人制度的理论;在商务法律文件中,用于明确公司或组织的法律地位,如合同签订、诉讼主体资格。日常口语或一般新闻报道中较少使用,若出现也多为法律新闻。语气正式、专业。

语法说明

作为不可数名词,通常以单数形式出现,无复数。常与“possess”、“have”、“acquire”、“grant”等动词搭配,作宾语。常见句型为“possess juridical personality”或“be granted juridical personality”。注意“juridical”是形容词,不可单独使用,必须修饰“personality”。易错点:混淆“juridical”与“judicial”(司法的),后者指法院相关。

相似词辨析

与“legal personality”基本同义,但“juridical”更强调法理层面,多见于大陆法系和学术讨论;“legal”更通用,在英美法系和日常法律语境中常见。与“corporate personality”(公司人格)相比,“juridical personality”范围更广,涵盖所有法律实体。在非专业语境中,可用“legal status”替代,但后者含义更宽泛,不特指权利主体资格。

易错提醒

该词组语域很高,仅用于正式法律或学术场合。褒贬中性,无情感色彩。常见误用包括:1)将“juridical”误写为“judicial”;2)在非法律语境中滥用,显得生硬;3)将“personality”误解为个人性格。使用时需确保主语是法律承认的实体,如公司、国家,而非自然人(自然人天生具有,无需强调)。

常见搭配

用法示例

  1. The company was granted juridical personality upon incorporation.该公司在注册成立时被授予法人资格。
  2. In international law, states possess juridical personality to enter into treaties.在国际法中,国家具有签订条约的法律人格。
  3. The court recognized the juridical personality of the indigenous community.法院承认了该土著社区的法律人格。
  4. Without juridical personality, the organization cannot sue or be sued.没有法人资格,该组织不能起诉或被起诉。
  5. The concept of juridical personality is fundamental to corporate law.法人资格的概念是公司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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